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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林业税收政策(长篇连载)
引用本文:江冰,刘文军,于永春,骆洪文.日本林业税收政策(长篇连载)[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8(4).
作者姓名:江冰  刘文军  于永春  骆洪文
作者单位:财政部科学研究所
摘    要:(13)申报、纳税①国内交易a中期申报、缴纳纳税人(选择短期申报的除外)在课税期间开始6个月后的两个月内,要申报、缴纳上一课税期间实纳消费税额的一半。但对于在上一课税期间实纳税额超过500万日元的企业,原则上其中期申报、缴纳应有三次,每次缴纳上一课税期间实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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