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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汪楼村签订“三连环合同”的经过
引用本文:刘芝仪.在汪楼村签订“三连环合同”的经过[J].中国金融,1954(17).
作者姓名:刘芝仪
摘    要:我们今年春季在陕西华县第六区东赵乡汪楼村帮助该村农业生产社、信用社与瓜坡镇基层供销社试办三连环合同。汪楼村农业生产社全部社员都参加了信用社与供销社。生产社在互助组时期曾经与供销社签订过简单的供销合同、与信用社的前身信用互助组也订立过存贷合同,他们已初步的体验到订合同的好处。总路线宣传後,农民受到了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生产社成立後又有了生产计划,供销、信用社的业务计划性也正在逐步加强。这都是签订三连环合同的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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