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兴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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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晓敏.依法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兴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实例[J].农业经济,20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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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晓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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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兴城市红崖子乡农经站,12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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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兴城市依法引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 一是加强引导、适度指导.在尊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愿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抓紧做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指导工作.对已经办理工商登记的,积极主动配合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对拟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对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但具有合作性质和基础的,依法加强业务辅导,一旦条件成熟,将适时引导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杜,依法做好章程的制订、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登记申请文件的准备等有关事项的辅导和指导工作;对不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条件,暂不宜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耐心给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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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专业合作社 引导规范 兴城市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实例 健康 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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