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新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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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薇薇,苏宝炜.《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新规解读[J].北京房地产,2009(5):6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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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薇薇 苏宝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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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市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进行说明。该《规范》规定本市用于生产经营的多层或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楼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物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规范》还明确了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三者之间的关系及安全职责,强化了城市楼宇的安全管理。规范还对楼字进行了界定,专门指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楼字或产权单位将楼宇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多层或高层建筑,不包括居民小区。该《规范》于2009年4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目前国内首个专门针对楼宇内存在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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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管理 生产规范 北京市 楼宇 产权单位 《规范》 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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