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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法》的价值取向
引用本文:崔彩虹.我国《信托法》的价值取向[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11):28-30.
作者姓名:崔彩虹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510632
摘    要:信托的制度功能在于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与此相对应的信托的基本价值取向便是自由与效率。分析我国的《信托法》,突出委托人的地位,限制受托人的权利,其价值取向追求安全和秩序。随着信托业的规范和发展,应逐步限制委托人的权利,而给受托人以充分的自由,从而尽可能地发挥信托的价值机能。

关 键 词:信托法  价值取向  权利  义务  中国  委托人  受托人
文章编号:1003-4625(2002)11-0028-03
修稿时间:2002年8月16日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China's Trust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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