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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为中用MBO——MBO在我国的尝试
引用本文:谢永添,黄世忠.洋为中用MBO——MBO在我国的尝试[J].新理财,2004(9):18-28.
作者姓名:谢永添  黄世忠
摘    要:作为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之一,MBO在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和中小企业退出的过程中,有着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应用前景。以上市公司为例,从1999年6月粤美的吹响上市公司MBO的号角开始,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已经有粤美的、深方大、TCL、洞庭水殖、胜利股份、特变电工、佛塑股份、红豆股份、杉杉股份、大众科创、大众交通、永鼎光缆、全兴股份、芜湖港等十几家上市公司或其母公司进行了MBO。200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首次对上市公司MBO和员工持股等问题作出了规定。2005年上半年因国家机构改革财政部曾一度要求暂缓实施MBO,从而使一些企业采取曲线MBO的方式将MBO的活动转入隐蔽状态。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重新对企业改制过程实施MBO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再次使MBO从隐蔽走向阳光。

关 键 词:MBO  股份  上市公司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员工持股  竞争性领域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  上半年  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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