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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缴电费滞纳违约金
作者姓名:黄筱曌
作者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管理科学研究院
摘    要:电力企业服务范围具有点多、而广、线长的特点.电费计收一直遵循“先使用,后结算”的交易习惯,面对成千上万的客户量,拖欠电费现象在所难免,特别在一蝗经济效益差的工业大用户中这种状况更为突出。与此同时。圃于电网公司承担了公共服务职能,一般不会对欠费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直接限电、停电,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电费回收的风险。电费是电力企业维持生产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了管好这笔账,《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了延迟支付电费的违约金制麦,该制度具有惩罚性.对增强用户的缴费意识有积极作用。

关 键 词:拖欠电费现象  违约金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公共服务职能  追缴  电力企业  交易习惯  电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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