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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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柳,李琰.中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比较[J].商场现代化,201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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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柳 李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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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北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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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对比旧的《公司法》这是一大进步,但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日本已经实行了50余年。他们很早的就从美国引进此种制度来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文从原告、被告以及前置程序方面讨论了中日《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不同,以及我国此制度从立法上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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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东代表诉讼 持股时间 持股份数 被告 前置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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