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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时债权方的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湛忠灿.债务重组时债权方的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07(16).
作者姓名:湛忠灿
摘    要:按照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债权方在进行债务重组时按照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损益。笔者认为债务重组时债权方总是发生重组损失,因此营业外损益科目余额应该恒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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