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思考
引用本文:崔树银.对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思考[J].农村经济,2002(12):74-76.
作者姓名:崔树银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文法学院,上海市,200092
摘    要:一、农业特产税的产生和发展农业特产税是农业特产农业税的简称 ,原称农林特产税。农业特产税是以我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收入征收的。 195 8年 6月 ,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 ,除粮食、薯类、棉麻、烟、油料、糖料作物征收农业税外 ,园艺作物收入、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和经国务院批准或规定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均要征收农业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情况和产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特别是国家对农副产品价格放开后 ,农业特产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关 键 词:农业特产税  税收征管  中国  农村税收改革  WTO  产业结构
文章编号:1003-7470(2002)-12-0074(03)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