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对完善吉林省地方税制改革的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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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爱玲,李敏.开征物业税对完善吉林省地方税制改革的重要作用[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5(1):40-4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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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爱玲 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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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工商学院,财税分院,吉林,长春,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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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后存在明显的问题是,地方税制改革长期滞后,收入规模日趋缩小。通过分析吉林省地方税体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地方税的发展方向,指出物业税应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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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吉林省 地方税 物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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