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四方:处理好五大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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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莲.监督管理四方:处理好五大关系[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9):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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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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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运河信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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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的变革,不是简单的权力转移,它表明在促进信用社发展上,各方面的权责利将更加明晰。将由过去的央行、信用社两个积极性变为银监会、央行、信用社和地方政府四个积极性。发挥好这四个积极性,必须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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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社 监督管理体制 地方政府 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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