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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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是 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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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县实用技术所,江苏省滨海县实用技术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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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经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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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 劳动法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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