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交付与否与交纳物业管理费没有直接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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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安成.物业交付与否与交纳物业管理费没有直接关系[J].中国房地产,2008(4):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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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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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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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青浦区某楼盘系上海亿兆房地产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公司”)所开发,2003年9月10日,亿兆公司与上实物业管理(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上实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委会成立时止。自2004年12月起,该小区开始陆续交房,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及物价局的核价,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住宅1.30元/平方米/月,商铺1.70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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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管理费 交付 服务合同 上海市 合同签订 房地产 青浦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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