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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付与否与交纳物业管理费没有直接关系
引用本文:宋安成.物业交付与否与交纳物业管理费没有直接关系[J].中国房地产,2008(4):76-77.
作者姓名:宋安成
作者单位: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上海市青浦区某楼盘系上海亿兆房地产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公司”)所开发,2003年9月10日,亿兆公司与上实物业管理(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上实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业委会成立时止。自2004年12月起,该小区开始陆续交房,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及物价局的核价,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住宅1.30元/平方米/月,商铺1.70元/平方米/月。

关 键 词:物业管理  管理费  交付  服务合同  上海市  合同签订  房地产  青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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