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模式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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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妙.论中国模式刑事和解制度的建构[J].金卡工程,2008,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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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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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湖北武汉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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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是以国家起诉和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为主要模式的,并深受”探知真理”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程序的设计完全以管制思想、权力支配观念为基础,在实践中也具有被害人被忽略、犯罪改造不理想、社会关系不利于修复、案件积压、司法成本高、浪费了司法资源等传统刑事司法制度所具有的弊端。刑事和解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犯罪处理模式,创生了一种新的利益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诉讼分流、满足不同主体利益、化解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等司法功能。文章认为在现行刑事诉讼制度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改革十分必要,可以弥补正义的不足,进而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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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刑事司法 刑事责任 诉讼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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