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进出口企业反倾销会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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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安宜宽.构建进出口企业反倾销会计体系[J].对外经贸财会,2008(2):2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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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安宜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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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冶金矿山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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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反倾销会计体系的几项关键实务(一)正常价值的确定应诉反倾销,就是要从会计角度证明商品的出口价格高于其正常价值。因此会计的任务是提出一个最小的正常价值,以求计算出最小的倾销幅度或者不存在倾销幅度。这种确定方式是针对市场经济国家的,我国尚没有被国际普遍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有时采用替代国制度,用替代国的国内市场价格、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进行对比,因此把我国制造大国的成本优势给淹没了。我国同美国及欧盟在贸易谈判中曾有约定:某产品生产者能够证明该产品生产企业或行业在制造、管理、销售该产品方面具有了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国可采用中国的价格或成本确定正常价值。我国反倾销会计在确定正常价格方面应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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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应诉反倾销 会计体系 进出口企业 市场经济国家 产品生产者 正常价值 替代国制度 出口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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