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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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欧阳苏芳.论我国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金制度[J].魅力中国,2014(10):299-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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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苏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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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律系,北京10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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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3年北京市高等学校青年英才项目.主持人:欧阳苏芳.项目编号:YETP1430,项目内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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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物权法的基础制度,在物权变动中有着重要作用。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够完善,不仅未明确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性质,亦未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金制度。为了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本文就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金制度进行探讨。主要分析赔偿金的来源,以及如何在我国建立赔偿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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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动产登记错误 国家赔偿 保险机制 赔偿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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