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待业保险费时间能否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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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万金.未缴纳待业保险费时间能否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J].中国社会保障,2012(3):6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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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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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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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原告1986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山东省某区供销社所属的县级集体所有制企业——土产公司工作。2003年1月,其因与土产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1989年至199;3年期间,土产公司曾向被告某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缴纳待业保险费;1999年至2001年期间,土产公司和原告曾分别向被告缴纳失业保险费。原告失业后,向被告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告予以准许。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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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失业保险费 缴纳 待业 解除劳动合同 集体所有制企业 土产公司 期限 金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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