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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背书的法律性质
引用本文:孙正.期后背书的法律性质[J].新金融,2001(12):32-32.
作者姓名:孙正
作者单位:交通银行总行
摘    要: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系争票据的票据权利消灭时效未满;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背书未记载日期不影响背书效力,推定为在汇票到期日前完成背书;仅依据票据流通时间反常的单一事实,也难以证明你行对持票人是否善意受让的怀疑。但本案存在一个特殊情况,即虽然票面记载背后日期,你行已发现原告于到期日后受让票据。如能证明持票人取得票据确在到期日之后,则本案自不能适用《票据法》第二十九第二款推定背书日期在票据到期日之前,而产生票据期后背书问题。如此,则你行可以对原告原的付款请求进行抗辩。

关 键 词:票据法  票据背书  票据期后背书  法律性质  案例

The Legal Properties of Endorsement on Overdue Bills
Sun Zheng.The Legal Properties of Endorsement on Overdue Bills[J].New Finance,2001(12):32-32.
Authors:Sun Zhe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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