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引导企业正确使用银行结算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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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德明.如何引导企业正确使用银行结算种类[J].福建金融,19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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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德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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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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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新结算办法规定的结算种类,主要以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四种票据和汇兑、委托故款两种结算方式组成。各种结算各有特点,可以适应多种形式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的需要。但是,许多单位对旧的结算办法已习惯了,对新办法还不太了解,因此引导各单位根据各种结算特点、本身经济活动特点和对方信用情况等,正确使用新的结算种类,是银行推行新结算办法的首要任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而加以引导。 一、应根据票据的特点加以引导。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是把资金清算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票据。票据作为结算手段不同于结算凭证。首先,票据是一种权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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