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对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监管进行行政许可委托引出谁是行政执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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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毕玉安.国家质检总局对工业产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和监管进行行政许可委托引出谁是行政执法主体?[J].监督与选择,2004(11):A007-A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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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毕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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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增强行政许可的可操作性,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与各地质检机构签订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书》。其中的第二项天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明确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无证企业奄处工作”:第三项戈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明确委托省级、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无证企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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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 核发工作 获证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局 工业产品 委托书 行政许可法 行政执法主体 签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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