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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公告 穗房拆字[2006]25号
作者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摘    要: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收回越秀区文明路113号至123号;贤思街54号至62号;58号后座;长塘街2号至8号;2号后座;8号之1至之6;12号;16号至24号;24号之1之3之5之7之9之11。

关 键 词:房屋拆迁  广州市  公告  拆字  市人民政府  城市建设  越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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