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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给付保险限制性规定之质疑——评《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引用本文:唐雯.死亡给付保险限制性规定之质疑——评《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J].上海保险,2015(2):48-52.
作者姓名:唐雯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死亡保险"释义在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时,有不少学者以"死亡保险"一词对这两个法条的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即将法条中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等同于死亡保险,这一表述值得商榷。学界对于死亡保险的定义,通常是在对人寿保险进行分类时。人寿保险按保险事故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其中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即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

关 键 词:死亡保险  死亡给付  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  限制性规定  团体保险  责任保险  生存保险  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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