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给付保险限制性规定之质疑——评《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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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雯.死亡给付保险限制性规定之质疑——评《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J].上海保险,2015(2):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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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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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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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死亡保险"释义在对《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时,有不少学者以"死亡保险"一词对这两个法条的适用范围进行概括,即将法条中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等同于死亡保险,这一表述值得商榷。学界对于死亡保险的定义,通常是在对人寿保险进行分类时。人寿保险按保险事故可以分为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其中死亡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寿保险。即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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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死亡保险 死亡给付 给付保险金 保险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 限制性规定 团体保险 责任保险 生存保险 保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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