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代法”得不偿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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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春节刚过,一位朋友找到某软件公司刘经理,想请他为其亲戚张某在软件公司找份工作,并称张某自学过计算机专业,擅长软件设计。一向为人豪爽仗义的刘经理当即"很给面子"地满口应允,并让未曾谋面的张某第二天直接到公司上班,岗位是软件设计,身份是公司的临时工,工作期限初步定到年底。由于是朋友的亲戚,张某上班后,刘经理一方面对其照顾有加,在工资待遇上与公司正式员工一视同仁,而另一方面也认为熟人之间无所谓,所以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张某也没有提出异议。可上班还不到一个月,张某就漏出了"马脚",原来这个被朋友称为"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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