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寿险受益人制度中的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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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军,赵雁丽.试论寿险受益人制度中的投保人[J].经济研究参考,20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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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军 赵雁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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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防化指挥工程学院
(蔡军),中国人民大学(赵雁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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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寿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的,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支付保险费为对价和指定受益人享有保险金额为目的的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在日本被称为生命保险合同。日本《商法》第673条规定:“生命保险合同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对方约定,当对方或第三者死亡或一定期限内生存时,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一定的保险金,并以对方为此付出报酬为条件而成立的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中,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其中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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