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所得税制中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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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俊花.当前我国所得税制中对股息的经济性重复课税问题探讨[J].会计之友,2007(9S):5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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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俊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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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必然引起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如何消除这种经济性双重征税,减少其带来的负效应,是各国税收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不断探索的问题。目前,绝大多数OECD国家都将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做不同程度的结合,采取各种方法和减免税措施,尽量消除或减缓经济性双重征税。本文主要探讨我国所得税制改革中,如何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现行所得税制框架下,利用税收杠杆来免除或减缓股息经济性重复征税的思路、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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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性双重征税 所得税制 重复课税问题 股息 个人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OECD国家 市场经济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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