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税征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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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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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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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背景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于2008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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