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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返利”应如何正确纳税
引用本文:纪宏奎,祁德斌.销售“返利”应如何正确纳税[J].财务与会计,2008(6):40-41.
作者姓名:纪宏奎  祁德斌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地方税务局
摘    要:一、销售“返利”开“劳务费”隐患多 在日常的工作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厂家在支付经销企业销售“返利”款(或从应收销货款中坐抵)时,向经销企业索取的是“服务业”发票,并且发票上注明的是“劳务费”,用行话来说就是所谓的“促销费”。而实质上,经销企业并未对生产厂家提供任何营业税应税劳务。这种以“劳务费”名义替代销售“返利”的做法存在四大隐患。

关 键 词:企业销售  返利  纳税  经销企业  生产厂家  劳务费  应税劳务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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