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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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淑芳,梁平,李伟奇. 论《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J]. 经济论坛, 2002, 0(13): 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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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淑芳 梁平 李伟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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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河北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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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3年12月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公司法》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出了具体规定。《公司法》近十年来的实施对我国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由于公司制度不断演化和发展。许多公司在治理结构中存在着很多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制约了公司的良性发展,迫切需要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在制度上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股东大会表面化、形式化、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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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中国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
Company Law Perfects the Company Management Struc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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