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烟草行业发展资金“三性”监督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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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冬云,胡薇,汤伟,吴东兴.加强烟草行业发展资金“三性”监督的措施[J].财政监督,2007(4):4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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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冬云 胡薇 汤伟 吴东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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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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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申报、使用“三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主体不准确,随意调整申报数据
财政部关于《烟草行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1]530号)规定,省级烟草专卖局根据本地区烟草行业机构调整情况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报烟草行业发展资金补助计划,国家烟草专卖局汇总后上报财政部。而检查中发现,实际申报时,某省是由兼并企业向该省中烟工业公司申请补贴,该省中烟工业公司取代省级烟草专卖局再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照《关于印发50-150亿支卷烟工业企业组织机构调整意见》(国烟罚2003]274号)补贴标准计算,但是计算过程不清晰,只有简单的汇总数。国家烟草专卖局向财政部申请补贴时,填报的“经费补助核查表”并不是自下而上的申请数,而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调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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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烟草行业 发展资金 国家烟草专卖局 组织机构调整 申报主体 补贴标准 监督 资金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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