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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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振柱.正确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5(3):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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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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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财政高等专科学校,财政金融系,辽宁,丹东,11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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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城市居民来自企事业单位的贫困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达到1/4左右,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制度是一个主权国家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有权享受的公民权,是保护受助对象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务院于1999年10月1日就已经颁布实施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本文试就施行《条例》过程中政府的责任、资金来源、对象界定、保障标准确定以及救助金发放与管理体制提出几点看法,以期正确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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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 保障标准 保障体制 中国 |
文章编号: | 1008-4614-(2002)03-0028-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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