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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出台《储蓄国债检查办法》
引用本文:单炳杰,齐冬辉.建议尽快出台《储蓄国债检查办法》[J].吉林金融研究,2008(11):38-39.
作者姓名:单炳杰  齐冬辉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130051 [2]中国人民银行辽源市中心支行,136200
摘    要:储蓄国债自发行以来,对我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各地区各项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储蓄国债以其安全、方便、收益适中等优势逐渐被大多数百姓所接受。近几年,由于储蓄国债采取承销体制,且承销任务由人民银行总行直接分派到商业银行承销机构的总行,再由总行往下层层分派任务,同时又未明确人民银行具体对储蓄国债监管的具体权限,导致储蓄国债管理难,因此,建议尽快出台储蓄国债检查办法,明确人民银行对储蓄国债的监管权限与检查方法。

关 键 词:储蓄国债  检查  区域经济发展  承销机构  人民银行  监管权限  商业银行  国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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