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社区矫正
引用本文:雷杨兰.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社区矫正[J].中国市场,2012(35):94-95.
作者姓名:雷杨兰
作者单位: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摘    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至此,社区矫正首次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这对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又一大进步。社区矫正作为一项新的刑事司法和犯罪预防模式,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文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社区矫正的规定,着重分析当前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 键 词:新刑事诉讼法  社区矫正  建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