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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说明材料”的证据法定位及法庭运用规则
作者姓名:周俊彦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示意图、实物模型、计算机模拟品等“辅助说明材料”常见于近年的法庭审判之中,这些特殊的诉讼材料对案件事实不具证明力,仅有解释、说明功能。我国学者受美国证据理论影响将此类材料通称为“示意证据”: 或是将其与“示意证据”直接等同;或是将其视为“示意证据”的特定种类。但辅助说明功能不等于示意功能,不能将辅助说明材料等于示意材料;此类材料也非证据,冠以“示意证据”之名不符合现行法。应当在我国的证据法体系中赋予辅助说明材料以独立地位,并根据我国法律的特点构建相应的法庭运用规则。

关 键 词:示意证据  辅助说明材料  证据法体系  法定证据种类  法庭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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