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怎样交诉讼费 |
| |
引用本文: | 陈海.打官司怎样交诉讼费[J].农村经济与技术,2002(4):27-27. |
| |
作者姓名: | 陈海 |
| |
摘 要: |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合称诉讼费。案件受理费,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受理费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由交。当事人预交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否则按自动撤诉处理。其他诉讼费用,指人民法院除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付的费用。经法院审理结案后…
|
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诉讼费 中国 案件受理费 其他诉讼费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