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重要责任提供金融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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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帆.政府的重要责任提供金融安全[J].中国企业家,1999(12):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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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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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听说,重庆市曝出非法集资串案,近200家金融“三乱”机构以高息揽存.筹集资金后,出现巨额损失.因许多居民卷入这场非法集资闹剧,地方政府不得不举债10余亿元垫付,才予平息。实际上此类我国地方性金融风潮已经频频发生,如湛江基金案,郑州集资炒股票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债案等,部与地方政府行为有关;或者由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以高利息为诱惑,招揽当地居民存款;或者政府支持设立各种名目的基金,或者政府为本地企业提供担保举借外债.或者通过在香港的“窗口公司”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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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外债 非法集资 基金 举债 金融 地方政府行为 担保 责任 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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