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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政策界定
引用本文:李伟伟,张云华.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政策界定[J].改革,2012(8):91-97.
作者姓名:李伟伟  张云华
作者单位: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
基金项目:农业部软科学项目“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问题研究”(批准号:200918)、“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研究”(批准号:Z20120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土地管理问题研究——‘做实’村民小组集体产权,构建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长效机制”(批准号:08BJY099)
摘    要:我国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更多权利已经并应进一步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已经赋予农民,但这三项权利需要强化;处分权应明确其权利客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区分物权性流转和债权性流转;请求权(承包地返还、承包地妨害排除与妨害防止、足额承包地重大妨害补偿与征收补偿)应引起足够重视。

关 键 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政策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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