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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规定
摘    要: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1(略)。

关 键 词:出口退税率  纺织品服装  商品名称  国务院  竹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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