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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作者单位:新疆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摘    要:新疆作为农村“普九”化债非试点省份,在国务院综改办的悉心指导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下,自加压力,积极主动开展农村“普九”债务化解工作,2009年5月底将15.5亿元的农村“普九”债务全部偿还完毕,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农村“普九”化债任务的非试点省份。

关 键 词:“普九”债务  债务化解工作  农村  2009年  积极主动  国务院  自治区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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