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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与企业去杠杆——基于《反垄断法》实施的经验证据
引用本文:吴浩,田沃,解维敏.反垄断与企业去杠杆——基于《反垄断法》实施的经验证据[J].地方财政研究,2023(6):89-103.
作者姓名:吴浩  田沃  解维敏
作者单位:1.鞍山师范学院114007;2.东北财经大学116025;
基金项目: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重点攻关项目“‘双碳’目标下异质性环境规制工具对企业绿色创新的经济效应与提升对策研究”(LJKZZ20220123)。
摘    要:本文以《反垄断法》实施为切入点,基于2001年-2018年上市公司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对反垄断与微观企业去杠杆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1)《反垄断法》实施能够促进企业去杠杆,相对于竞争性企业,垄断性企业去杠杆可能性和去杠杆程度在《反垄断法》实施后显著提高;(2)《反垄断法》实施会降低企业的垄断程度,提高企业自身面临的风险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去杠杆可能性和去杠杆程度;(3)《反垄断法》对企业去杠杆的作用体现在企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显著下降。本文研究为评价中国反垄断的经济后果增添了新的证据,丰富了微观企业去杠杆领域的研究文献,也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完善反垄断监管和新一轮《反垄断法》的修订,提供重要参考信息和政策启示。

关 键 词:反垄断  去杠杆  垄断程度  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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