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实行非税收入“窗口直征” |
| |
引用本文: | 欧阳运端.永州市实行非税收入“窗口直征”[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6(6):49-49. |
| |
作者姓名: | 欧阳运端 |
| |
作者单位: | 财政部国库司预算执行处供稿 |
| |
摘 要: | 日前.湖南省永州市财政局在市政务中心设立非税收入“直征窗口”.对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事务审批事项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16项收费,实行财政统一直接征收。具体做法是: (1)执收单位在窗口开缴费通知单,财政部门在窗口审核开票,代理银行在窗口收款.非税收入直接缴入汇缴结算户。
|
关 键 词: | 非税收入 永州市 窗口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务中心 审批事项 行政事务 直接征收 财政部门 代理银行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