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货到单未到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引用本文:王家斌.货到单未到的企业所得税处理[J].税收征纳,2011(10):24-25.
作者姓名:王家斌
摘    要: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货到单未到"的情况。对于"货到单未到"情况,会计制度规定: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货到单未到"的存货,采用计划成本作为暂估价值入账;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则用暂估价值入账。待实际收到发票时,再用红字以同等金额将原估价入账的账务处理,予以红字冲回,再按实际发票金额登记入账。这就是会计上所说的跨期暂估入库存货。"货到单未到"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如何处理?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  发票  纳税调整  成本费用  税收征管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