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单未到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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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家斌.货到单未到的企业所得税处理[J].税收征纳,2011(10):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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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家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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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货到单未到"的情况。对于"货到单未到"情况,会计制度规定: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则"货到单未到"的存货,采用计划成本作为暂估价值入账;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则用暂估价值入账。待实际收到发票时,再用红字以同等金额将原估价入账的账务处理,予以红字冲回,再按实际发票金额登记入账。这就是会计上所说的跨期暂估入库存货。"货到单未到"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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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额 汇算清缴 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 发票 纳税调整 成本费用 税收征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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