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本案应该如何进行处罚
摘    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7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外资企业子公司无证生产整流器案该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根据举报,某县一企业刚刚购进的一批电力整流器涉嫌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县质监局接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调查得知:该企业购进的这批产品是国内一大型外资企业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标识上标有某集团总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标有总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但已有了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所销售的产品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无检验报告。此案在审理时执法人员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本案到底哪种观点更符合法理呢?

关 键 词: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电力整流器  外资企业  处罚  检验机构  子公司  集团公司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