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案例评析及对救济途径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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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秋汝."高空坠物"案例评析及对救济途径的探索[J].金卡工程,2008,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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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秋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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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2006级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陕西西安710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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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庆“烟灰缸伤人”案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它给我们留下值得探讨的话题。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不能确认加害人,并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也不能适用公平责任。侵权行为法的功能局限性日益显现,鉴于此,应广泛拓宽“高空坠物”案件的司法救济和社会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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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空坠物 致人损害 加害人不明 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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