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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
引用本文:周竞东,刘俊.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J].事业财会,2006(5):22-24.
作者姓名:周竞东  刘俊
作者单位: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410000
摘    要:为解决中国证券市场目前存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出台了大股东用股权抵债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以股抵债”)。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首家“以股抵债”方案试点的上市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于2004年9月22日正式实施《控股股东“以股抵债”方案》,并于同日对抵债股份进行了核销。作为证券市场上的一种金融创新,“以股抵债”的整个实施过程受到了市场各方的高度关注,现将“以股抵债”方案实施情况及效果分析如下。

关 键 词: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以股抵债”  效果分析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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