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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两点争议
引用本文:刘宁.浅析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两点争议[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3):81-83.
作者姓名:刘宁
作者单位: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河南,郑州,450044
摘    要:完善保险代位权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在《保险法》几经修正后已逐渐趋于完善,但在有些方面仍存在争议与质疑。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上,应赞成“肯定说”,但应以其本质特征为判断标准,有必要修正使用范围的限制。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上,应肯定保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关 键 词:保险代位  适用范围  人身保险  行使名义
文章编号:1008-3928(2006)03-0081-03
收稿时间:2006-03-20
修稿时间: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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