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两点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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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宁.浅析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两点争议[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3):8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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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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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经济贸易系,河南,郑州,45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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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完善保险代位权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在《保险法》几经修正后已逐渐趋于完善,但在有些方面仍存在争议与质疑。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上,应赞成“肯定说”,但应以其本质特征为判断标准,有必要修正使用范围的限制。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名义上,应肯定保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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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代位 适用范围 人身保险 行使名义 |
文章编号: | 1008-3928(2006)03-0081-03 |
收稿时间: | 2006-03-20 |
修稿时间: | 2006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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