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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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加胜.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J].经济前沿,2006(2):9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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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加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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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徐加胜(中共中央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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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披露是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披露信息的内容,方式,程序不够规范,信息披露标准与上市银行不一致,范围不够广泛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施行必将对继续完善我国的银行审慎监管制度和国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发挥重要影响。为了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必须采取若干对策;第一,要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以股份制改造和上市为契机,建立起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治理结构,培育现代的金融企业管理文化;第二,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的市场约束和法律约束;第三,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施行标准,与国际监管要求相统一;第四,要进一步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第五,处理好监管信息,公开披露信息与银行专有信息的关系;第六,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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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有商业银行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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