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 为减轻碳税开征的改革阻力,根据国外碳税实施中的经验,我国开征碳税时,一要遵循渐进的原则,先开征低税率水平的碳税,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二要在开征碳税的同时,注意通过其他税种的改革为碳税留下税负空间,从而基本保持税收收入的中性:三要协调碳税与其他对化石能源征收的税种之间的关系,避免相关税种之间相互重复和冲突. 开征碳税以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目的,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在一些北欧国家出现的.到目前为止已有10多个国家引入碳税,主要为奥地利、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意大利、荷兰、挪威、瑞典、瑞士和英国等.此外,日本和新西兰等其他一些国家也在考虑征收碳税.课题组考察了部分发达国家开征碳税的背景、措施及效果,旨在探讨对我国有益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