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此路不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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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新跃.债权转股权此路不通[J].湖南经济,19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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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新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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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阜宁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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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面对巨额的银行不良债务,企业沉重的资金“包袱”,不少人主张通过债权变股权来解决,国家在企业改革方案中也有此一说.我认为:此举理由不足,负效应甚大,不宜施行.债权转股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债权转股权无助于银行不良债务的解决.凡有银行不良债务的企业,大都经营欠佳,本身就不符合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债仅无法转为股权.如果硬要将这类企业改造成股份制、银行贷款变成产权,那么银行就会连贷款的追索权都没有了,不良债务的风险将更大.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公平交易,任何交易都要两厢情愿.不情愿的交易、被迫交易本身就是有违市场法则的.在企业对于银行有着大量不良债务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有独立利益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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