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债权转股权此路不通
引用本文:朱新跃.债权转股权此路不通[J].湖南经济,1995(5).
作者姓名:朱新跃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阜宁支行
摘    要:面对巨额的银行不良债务,企业沉重的资金“包袱”,不少人主张通过债权变股权来解决,国家在企业改革方案中也有此一说.我认为:此举理由不足,负效应甚大,不宜施行.债权转股权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债权转股权无助于银行不良债务的解决.凡有银行不良债务的企业,大都经营欠佳,本身就不符合股份制改造的条件,债仅无法转为股权.如果硬要将这类企业改造成股份制、银行贷款变成产权,那么银行就会连贷款的追索权都没有了,不良债务的风险将更大.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公平交易,任何交易都要两厢情愿.不情愿的交易、被迫交易本身就是有违市场法则的.在企业对于银行有着大量不良债务的情况下,银行作为有独立利益的特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