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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双方如何正确对待预缴查补税款
引用本文:彭保红.税企双方如何正确对待预缴查补税款[J].税收征纳,2011(8):21-24.
作者姓名:彭保红
摘    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税务检查中,只要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就必然要对少缴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因此,滞纳金在税务检查中成为经常要遇到的问题,也是一个争议的焦点问题。

关 键 词:税务机关  税款  滞纳金  纳税人  税务处理  检查人员  违法问题  扣缴义务人  决定书  税收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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